车祸发生时,如何确保有效理赔

交通事故发生,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(本身车辆、对方车辆、其他建筑设施等)损坏,其处理方法如下: A.请务必保留现场,并立即通知宪、警单位前往拍照处理。  (若未造成伤亡且财务损失在新台币五千元以下者,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 第62条第二项之规定,应将车辆位置标示清楚後移至路边,以免妨碍交通,  违者法锾) B.若有人受伤,应尽速将伤者送医急救。  (若为死亡车祸,不得任意移动死者身体,须待检、警勘验後再行处置) C.倘涉及他车者,应立即记下该车之车牌号码、厂牌;并询问对造联络电话及该车  之保险公司、保险内容。 D.对造肇事逃逸者,应记下该车之车牌号码、厂牌、颜色,并速电110通知警方处理。 E.未经保险公司同意,勿与对造私下和解。(保险公司对私下和解内容不受拘束。) F.五日内携带保险卡、行照、驾照、被保险人印章(或失窃证明单、交通案件代保管  物临时收据),尽速至保险公司填写理赔申请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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