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加州读者James Lee 对 七月刊美国通杂志登出的一则新闻“加州新法规定:以中文谈判必须拟定中文书面合约” 表示关心,并且他希望了解此新闻的出处及最新进程,我们就读者的提问现回答如下: 该则新闻中提到, 加州议会5月份通过一项法案提议,凡是以华语、塔加拉语 (菲律宾语言)、越南语或韩语谈判合约的商业机构,将必须以同一种语言印出书面合约。 这项由南加州华裔众议员赵美心提出的法案( Bill# AB 309) ,虽然受到亚裔及其它很多人的欢迎,但现还在议会审议之中,并未成为法律。 加州法律自1976年起规定如以西班牙语谈判必须出具西语合约。此法律施行三十几年来效果一直很好,帮助了只说少许,或不会讲英文的生意人,使得他们不会因不了解和约而被欺骗或犯错误。 赵美心调查认为,近几十年来加州的不同裔人口剧增,使用语言也变得多样化。根据加州2000年的人口普查,有12亿人口讲英文以外的语言。这其中有4.3亿居民讲亚洲国家的语言。加州现最常用的五种语言是:西班牙语,华语,塔加拉语 (菲律宾语言)、越南语或韩语。 有很多亚裔商人英文程度不高,在谈生意时由於不能完全弄清楚合同的含义,有时会受到欺骗。赵美心所提出的 AB 309法案正是要帮助这些人更好的掌握合同的内容,从而避免欺诈和错误产生。 虽然这项提议得到很多人的赞同,但也有反对者说这项发案将鼓励商业机构只以英语谈判,并且,不诚实的商人仍然会试图写出误导人们的合约。 关於提议的最新进程, 我们查询了相关资料, 这项议案的最後修正日期是2003年7月15日,已于8月19日交由议会审议,现还在审核之中。如果热心的读者关心它的进展,可上网查询: http://www.assembly.ca.gov。选择 Legislation一项,然後输入提案号码: AB 309, 就可看到有关最新消息。 如果读者想进一步和赵美心办公室探讨有关问题,她的议会办公室电话: 916-319-204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