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保险一定要在投保期满之前,缴交下期的保费,以免影响投保有效性的连贯不断。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到期後仍有一段宽容期,但汽车保险则过期不交保费保单立即失效,失效之後才出事,保险公司可以不赔。有些人有结数、缴款和交费拖拉的习惯,很容易在汽车保险方面出乱子。保险除了要保险公司可靠、代理人可靠、保单可靠和车子可靠之外,客户自己做事也要可靠才行哟! 如果车子被偷,发觉後应立即报警和保险公司,即使是不值钱的旧车也不应拖拉,否则歹徒开车出事,车主有责任但保险公司可以拒赔。在发现失车和立即报告之前出事,车主可能没有责任,也可能有责任。例如车主不锁车门而且留车匙在车内,让歹人有机可乘,将车开走造成事故,苦主可追究车主,保险公司大都会处理索赔。 有些人拿自用车做生意,例如餐馆老板用私人自用车送外买,不小心出事後保险公司可能拒赔。一般来说,偶一为之还可,但作为经常性的措施却是另一回事,出事後保险公司一调查,发觉真相,还愿意赔偿吗?? 保险的基础是公平交易,保险公司以私用的风险来收费,却要承担生意用途的风险,你说该赔还是不该赔??! 说道送外卖,很多餐馆请人用他(员工) 自己的车子送外卖,但餐馆商业保险单上却没有包括保送外卖这一项,这是很危险的。很多餐馆老板以为送外卖的人为他自己的车子买了保险就可以了。这是错的。送外卖的在送外卖时肇事,苦主不但追究他,也追究餐馆老板。送外卖的汽车保险公司对这次事故,连对投保的送外买的人都想拒赔,还会关照不是它的保户的餐馆老板吗??! 何况,送外卖的大多是穷人,开破车,失事率高,而且买小额保险,苦主从他那里能追到多少赔偿?? 不找餐馆老板算帐找谁?? 交通事故後理赔的处理有时候是很微妙的,稍有差错有很大的不同结果。试举一例说明一下。老爸有部蓝车子,儿子刚拿到驾驶执照,老爸买了部红车子给他用,在买保险时说明儿子的汽车保险独立买,老爸的蓝车不给小孩用。有一天儿子开蓝车出去,出了事。调查员向老子了解情况,老爸为了表明自己清白,再加上还在生儿子的气,对调查员说 : “这小子很野,不问我就将我的车子开出去……” 结果保险公司可能拒赔,因为一来老子的报单说明不给小孩开车,二来车主(老子) 并没允许肇事司机(儿子) 用他的车子。 现在我们看看另一种情况。老子对调查员说: “我的车匙放在桌子上,我在看电视,不晓得他拿了我的车匙开我的车出去。” 如此这般,保险公司就比较难拒赔,因为一来老子并不知道小孩拿他的车匙开蓝车子出去,故并不违反合约中 “不给小孩开” 这一条款,也没有带出 “他没经我同意” 另一种限制。而对小子来说,他在家里拿老爸的东西用也是天经地义的吧,何况他没有责任去了解老爸的保险合同。 理赔,代理人的基本职责是通报保险公司和做一些程序上的手续,代理人不能干涉理赔的具体处理和结果,也不能告诉客户将会怎样赔和赔多少,更不能给任何法律上的意见。但在美华人社区中,因为客户有语言障碍、对保险、法制和运作不了解,加上文化、意识和认知的差异,保险代理人往往情愿地、或不情愿地要卷入理赔过程的方方面面。 在主观上,负责任的代理人希望能尽量给客户多指点和提供帮助,希望客户能得到比较好的理赔结果。但很多因素也限制了代理人能够和应该说甚麽和做甚麽,尤其涉及到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,代理人更应该谨慎小心和遵守原则,同时又要顾及客户的认知能力和观念及情绪。搞得不好往往不为客户所理解和谅解,吃力不讨好,有怨有苦唯有自己吞。无论如何,代理人尽力帮助客户,体会到自己工作的意义,甘在苦中。 (本文内容和观点与任何保险公司或出版社无关,文责作者自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