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资移民(INVESTORS IMMIGRATION)设立目的在吸收能为美国人民创造就业机会的外国企业主新移民. 如条件吻合,此类移民核准速度较快,是有财力但无其他移民途径的商界人士最合适的移民方式之一。 法律基本要求: 1)投资人必须投资至少一百万美元於一新企业或一受困企业(如所投资企业所在地系属乡下地区或高失业率区,则最低投资额为五十万美元); 2)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全部投资; 3)所投资之企业在两年内必须至少雇用十个全职美国员工."美国员工"系指美国公民,永久居民(即持有绿卡者),或其他经合法授权准予工作者,不包括投资人及其近亲属; 4)投资人必须透过对投资企业的日常的经营管理或政策性之决定(例如:担任公司经管人员或董事)控制或参与所投资企业之管理;